全市各业余训练基地: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业余训练基地的发展,提高业余训练质量,根据市政府竞技体育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各业余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的业余训练经费保障。为切实提高基地培养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余训练基地运动项目资金扶持办法
(一)经费分配
1.基础经费: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每年对各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下拨基础经费2万元,其中包括扶持项目队。
2.上届金牌经费补助:在第十七届省运会中获得实时金牌的,每一枚加拨5000元基础经费。
3.人员经费: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发展要求对项目队进行运动员人数核定,按每年每名运动员加拨500元训练经费。
4.金牌配套经费: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与各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签订2023-2026新周期省运会金牌责任状。根据金牌责任状指标按每一枚实时金牌20万元(非奥项目减半)进行补助,按照每年每枚5万元经费,分四年执行拨款。基地项目队取得上带金牌、输送省队转正转试训的加计金牌,按照每一枚4万元经费,分四年执行拨款。本周期2026年省运会结束后,根据获得金牌的实际数量对有偏差的项目进行相应的经费补、扣。
(二)项目队人数配置上限
1.球类项目(上场人数×2.5基数),其它项目(级别人数2倍+上周期实时金牌系数0.1)。
2.运动员贴补需符合条件
(1)运动员须在省体育局注册。
(2)运动员的年龄应符合下一周期省运会年龄档。
(3)对已经注册的运动员流失或违反校规被处理的运动员,每流失或违规被学校处理1人,减少贴补3000元。
(三)扶持项目队经费
只拨发基础经费2万,不拨发运动员人数经费补助。
(四)经费贴补的运动项目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各训练基地项目队(扶持项目)基数、运动员实际人数和签订的金牌责任状下拨训练经费(具体训练经费贴补明细附后)。
二、引进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经费贴补办法
1.各训练基地项目队引进的教练员为非正式编制的,经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同意后,每年贴补费用标准按职称或运动等级,分三档高级教练、国家运动健将为8万,中级教练、国家一级运动员5万,初级教练、国家二级运动员2万。
2.市队县办项目的县际引进和其他队县际间协议引进的运动员,可视情况给予输送单位相应的训练贴补费。
三、训练设备设施的经费贴补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添置用于运动员训练恢复的设备设施和训练场馆建造给予适当贴补。
四、贴补经费拨款时间及使用要求 1.经费拨款时间:每年初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审定情况上报市财政,于每年4月份开始根据市财政实际计划拨到各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经费由项目队俱乐部(学校)根据相关财务规定统一支配使用。
2.贴补经费的使用要求:各训练基地项目队俱乐部(学校)对贴补经费要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必须及时报销做账,每个季度上报财务报表。
3.使用范围:改善训练条件;购置消耗性器材;训练服装的补助;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营养补助;奖励优秀运动员;参赛费用等。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在次年对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审查,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的训练基地项目队(学校)视情节给予取消或扣减下一年度该项经费。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日